江西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 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省安监局有关业务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将《江西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6日
江西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方案
按照《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8〕27号)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结合我省“安全生产执法年”和省安委会《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赣安〔2018〕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核心,强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依法查处一批严重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失信企业,关闭一批尘毒危害严重超标企业,进一步提高职业卫生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安全健康发展。
二、执法
(一)范围
各级安监部门结合本地职业病危害的实际情况,突出抓好对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建材、木质家具、制鞋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执法,尤其要对近几年已经开展专项治理的水泥制造、石材加工、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等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开展执法。
对水泥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印发的《江西省推动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136号)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袋装水泥装袋、装车岗位粉尘危害治理情况;对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及监督检查要点》(安监总厅安健〔2017〕23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执法主要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印发的《江西省开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赣安监管职卫字〔2017〕72号)等有关要求进行;对非煤矿山、化工、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的执法应结合《江西省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赣安〔2018〕8号)中的《江西省2018年非煤矿山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2018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江西省2018年冶金行业安全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一并进行,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
(二)内容
各级安监部门在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内容,着重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 未按规定及时、如实地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的,查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按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规定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验收合格的;
5.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三、检查计划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本单位《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突出执法,开展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也可选择一些执法的行业企业进行职业卫生专项执法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3月)
各级安监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检查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请各设区市安监局于3月中旬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含电子版)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处。联系人:邹霞,联系电话:0791-85257063,电子邮箱:zx@jxsafety.gov.cn。
省直管试点县(市)统一由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安排部署执法年活动,煤矿的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由江西煤监局另行安排。
(二)执法检查阶段(2018年4-10月)
各级安监部门围绕此次活动执法,结合本单位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按照《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手册》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事项表(2017版试行)》等规定,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及验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管理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22号)要求和程序报送。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有关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各级安监部门要突出抓好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检查包装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促指导阶段(2018年7-10月)
上级安监部门对下级安监部门开展的执法年活动进行督促指导。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在此期间,省安监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区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内容主要包括: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纳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
(四)总结阶段(2018年11月底前)
各设区市安监局对本地区执法年活动进行总结分析,并于2018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报送至省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卫生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抓好落实。主要负责人要抓,搞好统筹协调,将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行业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督查巡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执法力量,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执法,着力强化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确定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建立通报制度。各设区市安监局应分别于2018年3月底、6月底、9月底之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省安监局职业卫生监管处,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纳入“黑名单”企业以及前期《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等情况。省安监局将对前3季度和全年的执法年活动情况(包括材料报送质量和时效)分别进行通报。各设区市安监局也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地区(含省直管试点县市)执法年活动情况。
(三)严格目标考核。省安监局将把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情况纳入对设区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相应考核指标。各地区也要将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情况纳入对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大力推进职业卫生执法工作。
(四)加强执法保障。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职业卫生执法工作、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要充分利用江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信息化保障能力。要加强对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职业卫生执法规范化水平。对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否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运行情况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规范等技术性工作,可邀请有关参与执法检查。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强警示教育,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