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鑫河烟花有限公司建设成品仓库及部分车间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成品仓库及部分车间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宜春市鑫河烟花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西山村樟段组 | ||
项目性质 | 新建项目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
陪同人 | 罗兰 | ||
调查人 | 郭发铭 | 调查时间 | 2024年9月21日 |
评审专家 | 陆大钧、伍晓春、曹亮 |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4年12月7日 |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完善项目的评价范围;完善主要工程内容,补充车间及仓库名称;核实劳动定员人数; 2、完善本项目的原辅料及主要成分;核实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关键评价因子; 3、完善劳动者工作日写实及工艺流程描述;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 5、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补充洗眼喷淋器设置情况;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与评价;核实职业健康体检人数 7、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意见: 1、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风险告知卡; 2、部分车间应急救援设施增加喷淋洗眼装置;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员工岗前、岗中及离岗体检; 4、进一步按规范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5、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管理; 6、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