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雅药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807吨医药中间体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
建设单位名称 | 江西瑞雅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地址 | 上高黄金堆工业园 | ||
项目性质 | 技术改造项目 | ||
评价报告编制单位 | 宜春市安尔健职业卫生技术有限公司 | ||
陪同人 | 黄平 | ||
调查人 | 易松 | 调查时间 | 2024年9月14日 |
评审专家 | 陆大钧、伍晓春、曹亮 | ||
评审(验收)时间 | 2024年12月21日 | ||
评审、验收组及参会人员在听取建设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试运行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的介绍和报告编制单位对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情况说明的基础上,查阅了有关资料,审阅了《评价报告》,并现场核查了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如下意见: 一、评审、验收组对《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 1、核实本项目的一期验收范围;本项目为技改项目,补充原有项目情况介绍; 2、核实本项目的原辅料及主要成分;核实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情况;补充仓库等辅助设施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完善各岗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辨识;如四车间04R126釜旁补充活性碳职业病危害因素等; 3、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关键控制因子;核实甲醇、正己烷、乙酸乙酯等是否为关键评价因子; 4、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补充车间屋顶的通风设施;补充车间内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设施情况; 5、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调查、分析与评价;完善洗眼喷淋器设置情况;完善急性中毒的应急措施等; 6、完善职业健康监护调查、分析与评价; 7、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对存在问题修改完善后,建议《评价报告》通过评审。 《评价报告》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评价报告》须经评审、验收组签字确认。 二、评审、验收组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意见 现场意见: 1、完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职业卫生风险告知卡;车间岗位应增加相对应的职业卫生提示标识; 2、企业应将职业卫生定期检测报告张贴上墙公示;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加强员工岗前、岗中及离岗体检;补充对体检报告中职业禁忌证人员的处置结果; 4、加强现场作业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正确佩戴的监督管理; 5、评审、验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 建设单位须按评审、验收组意见及修改后的《报告》提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及管理措施的建议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同意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通过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