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业务概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主要针对该项目在投产后正常运行期及施工建设期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防治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该新建项目的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辅助用室、应急救援、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经费概算等。
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产业政策,从源头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确定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护对策和建议。
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主要为类比法、检查表分析法等。
业务流程: 接受委托→收集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拟定评价方案→评价方案内审→(类比)企业现场采样→实验室分析/检测→编制评价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内审→修改报告→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组长确认→提交报告
报告时间:在资料提供齐全的情况下,通常20~35个工作日可出具评价报告。
保密:评价报告仅提供给委托方和行政主管部门,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也不作为宣传材料。
客户提供资料:
1、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2、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资料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说明书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书)
5、总平面布置图
6、设备清单及其布置图
7、其他
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3、《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2.6.1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8号,2012.6.1
5、《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2012.6.1。
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1号,2012.6.1
7、《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
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10、《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02]63号)
1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
1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